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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他人银行卡 提取卡内现金,将受刑事处罚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9-09 作者: 来源: 浏览:561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拣到银行卡冒取26万元

王某撞中密码转账成功 警方快速破案如数追回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杨南翔实习生/赵琦玉)去年轰动一时的许霆案中,嫌疑人利用ATM机故障超额取款。在广州萝岗,也有人从ATM机上意外拣到"天上掉下的馅饼",但却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8月31日,广州萝岗区公安分局侦破一宗利用他人遗失银行卡诈骗现金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追回事主损失的现金24万元及物品一批。

    8月27日,萧先生在萝岗区青年路某银行提款机使用了银行卡后,将银行卡遗留在柜员机里。王×(湖北枣阳人)发现该银行卡后,直接将5万元转入了自己的账户。次日,王×尝试用拾获的银行卡,随意输入密码居然密码正确,王×又将该银行卡中的21万元人民币转到了自己的名下。在随后的几天里,王×多次从转了账的金额中提取现金共24万元,另外还购买了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王×账户的异常交易情况引起了银行的注意。8月31日,当王×再次来到银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报警。萝岗区公安分局夏港派出所和经侦大队民警立即扣留了王×。经审讯,王×供认拾获他人银行卡并冒用他人身份诈骗26万元的犯罪事实。警方立即赶赴位于东莞王×的住处和公司,将相关账款和赃物全部追缴归案。目前,萝岗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警方指出,拾获他人的银行卡应主动交回银行或公安机关,如擅自提取卡内现金,将受到刑事处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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