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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八次常委会在沪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3-25 作者: 来源: 浏览:797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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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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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理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八次常委会 会议现场


    2013年3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八次常委会在上海召开,会议由中国民生银行承办,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以及浦发银行等7家常委单位代表参加。会议由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产品总监姜煦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出席并讲话。
    会议回顾总结了保理专业委员会2012年度各项工作及2013年第1季度的工作情况,讨论并部署了保理委员会2013年的工作,通报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重点对《银行业保理业务培训教材》的出版计划、《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2)》的发布方案、“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缓释研究”课题以及数据统计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初步共识。
    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对2013年各项工作部署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充分肯定了保理专业委员会高效、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她指出,希望各成员单位继续利用委员会这个平台,精诚合作,共同推动我国保理行业的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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