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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0-27 作者: 来源: 浏览:4814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中明确提出,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协调、规范职能,建立并维持完善银行保理业务的行业自律机制。为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保理业务理念,规范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修订完成《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现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原《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银协发〔2010〕28号)同期废止。

 

附件:《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pdf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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