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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季度国内银团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8-27 作者: 来源: 浏览:63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团委员会”)统计,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团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银团贷款余额共计4.14万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比上年末增加0.41万亿元;银团贷款余额占对公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0.1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0.61个百分点;银团贷款不良贷款率只有0.069%,不到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平均不良率(0.96%)的1/10。

    2013年上半年,新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总金额9760亿元,同比增长45%,牵头签订银团贷款合同额前五名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占比30.09%、中国工商银行占比16.89%、交通银行占比11.77%、中国银行占比8.12%、中国建设银行占比7.46%。从区域分布看,银团贷款新签合同前五位的地区分别是:上海占比20.30%、广东占比19.40%、江苏占比14.73%、北京占比7.74%、浙江占比5.39%。从行业分布看,银团贷款新签合同额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27.48%;房地产业(含保障性住房)占比14.87%;制造业占比11.48%;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占比10.49%;建筑业占比5.59%。

    银团贷款发展整体上呈较快增长态势,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较好地防范了信贷业务风险。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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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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