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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第二次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9-02 作者: 来源: 浏览:631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3年8月28日上午,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团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银团委员会13家常委单位以及北京银行、金杜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银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志强主持。

    本次会议主要有五项议题:一是由银团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银团委员会近期工作整体情况,通报2013年银团贷款业务评优活动结果;二是通报并研究银团委员会各内设工作小组工作;三是通报并研究银团委员会两项课题(“银团贷款中间业务收费规范”和“国内银团贷款交易及相关业务处理问题”)推进工作;四是研究银团委员会第四届年会暨国际研讨论坛方案、筹备工作推进计划和具体工作分工;五是研究和通报银团委员会工作其他事宜。

    本次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准备充分,工作研究深入,代表们对第四届年会暨国际研讨论坛方案及分工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对委员会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银团委员会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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