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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银团贷款业务专题研修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1-14 作者: 来源: 浏览:487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8年11月5日至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在沈阳举办了3期银团贷款业务专题研修班。此次研修班是按区域培训的试点培训班,参训学员来自各成员单位东北地区(黑、吉、辽、大连)分支机构约200名相关业务人员。

    此次培训针对成员单位在落实《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及参与银团贷款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监管部门对银团贷款业务的监管政策,共设置四门课程,主要有:《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讲解、银团贷款相关合同文本讲解、银团贷款业务流程与实务、银团贷款业务监管政策。

    参训学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课程设计合理紧凑,培训内容丰富详实,培训讲解权威透彻,是一次专业性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培训。通过培训深化了银团贷款认识,搭建了银团贷款交流合作平台,培养了银团贷款人才队伍,对推动今后银团工作大有帮助。

    学员普遍认为,通过学习研讨,加深了认识,把“合作、发展、共赢”的银团理念贯彻落实到行动中,努力成为银团贷款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共同为推进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努力。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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