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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办公室主任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7-12-24 作者: 来源: 浏览:579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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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07年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与会代表对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和成功举办“银团贷款业务专题研修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会议认真研究讨论了《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讨论稿),修改后将在更大范围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尽快组织签约;会议审议修订了的专业委员会2008年工作计划,包括制定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目标,组织搭建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完善银团贷款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大型银团贷款项目签约等工作。

    参会代表一致认为,通过一年多的有效运转,专业委员会对规范和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成员行搭建了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今后,专业委员会将再接再厉,在推广银团贷款理念、增进同业合作、规范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等方面再创佳绩。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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