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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编写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3-07 作者: 来源: 浏览:644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7年3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编写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来自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常委单位和金杜、国浩、大成、同和通正、广盛五家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金宝主持了会议。

    此次会议根据基础性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编写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进程,初步确定了待起草文本的具体种类,商定了分工起草各类文本大纲及主要条款等事项,计划于3月中旬完成其中一个示范文本大纲初稿,届时将提交专业委员会各家常委行征求意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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