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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三次常委会议暨办公室主任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4-01 作者: 来源: 浏览:3343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3月22-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团委员会)在深圳召开第五届第三次常委会议暨办公室主任会议。银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单位、常委单位、相关地方银行业协会及特约律师团队代表参加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金淑英专职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银团委员会2016年工作情况,研究了2017年银团委员会工作计划,以及如何推动合同文本修订常态化等相关工作的措施,对2016年业务及2017年形势、银团贷款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银行业协会、河北省银行业协会、新疆银行业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和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加入银团委员会的议案,并选举出2017年银团贷款业务评优活动评审组成员单位,向金杜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和中伦律师事务所颁发了特约律师团队聘书。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杜律师事务所及中信信托进行了业务分享交流。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淑英专职副主任在会议中对银团委员会2016年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强调了以下三点。一是各成员单位应坚持"合作、创新、发展、共赢"的理念,把握好新的市场契机与空间,促进银团贷款市场有序发展。二是积极借鉴国际银团成熟机制,发挥银团贷款在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防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三是稳步推进银团贷款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规范信息披露操作规则,加强数据挖掘,提升银团贷款行业凝聚力与品牌影响力。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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