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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14 作者: 来源: 浏览:704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研究部署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委员会")2010年工作,4月12日,农合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农合委员会主任都本伟主持,张芳专职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办公室主任王俊祥首先汇报了2010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参与筹备三个论坛:"中国金融仓储发展高峰论坛"、"中国县域金融论坛"和全国地方金融第十四次论坛。

    (二)做好两大课题调研项目:一是组织开展农合机构税费课题项目,真实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税费过多、过重的实际问题;二是组织开展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情况课题项目调研,重点了解目前农合机构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及支持小企业贷款的市场份额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做好评选、表彰等活动。根据省级农合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部署,一是组织农合机构开展服务三农和支持中小企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二是继续参与开展2010年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三是举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文化节活动。

    (四)继续推动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一是组织开展农合机构高管人员培训。二是推进综合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设,筹建农合机构数据库。三是继续协调推进农合机构理财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

    (五)引领农合机构着力加大对三农和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确保银监会提出的涉农信贷投入增量不低于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水平的目标。

    (六)依靠会员单位,筹备召开农合委员会相关会议。

    二、张芳专职副主任强调要扎实推进农合委员会本年度工作,根据工作的职能类别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并且结合协会及银监会合作部领导对农合委员会的期望,对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省级农合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是当前工作重点,要切实研究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课程设置,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要把培训做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做实做好,务求实效。培训内容要增加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互动、行业调控特别是风险防控、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等内容。

    (二)协调筹建全国农合机构理财服务平台,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并进行充分的市场和需求调研,可与广东银监局、广东省联社沟通,先在广东省内进行试点。

    (三)积极推进农合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近期积极协调银监会合作部,争取早日开通"农合机构报表查询端口";长远发展规划是建立与各省农村信用联社信息交流与共享数据库,实现农合系统信息数据系统建设。

    (四)完善全国农合系统服务三农及支持中小企业先进评选活动的各项程序,提早准备。当前重点是评选指标合理性与平衡性兼顾,要多方征求意见完善标准,通过评选活动引导和激励农合机构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

    (五)要继续发挥农合委员会行业代言人作用,为农合机构呼吁更多政策扶持。

    三、都本伟主任代表农合委员会对张芳专职副主任任职表示欢迎,对农合委员会办公室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加快推进农合委员会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近期重点是参与主办好"中国县域金融论坛",使论坛成为为农合机构展示成果、放大呼声的平台,拟代表农合委员会就"县联社在农信社改革中的地位'这一主题做主旨演讲,此外,论坛可套开农合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

    (二)全国农合机构税费状况调研前期协调工作做的很扎实,引起了财政部金融司、国家税总局政策法规司、银监会合作部、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要注意加快进度,尽快形成调研报告,呈送有关部门。

    (三)全国农合系统服务三农及支持中小企业先进评选活动要研究特色和方向,做成农合系统的行业品牌。评选要注重各省平衡,有点有面;评选表彰与企业文化节活动颁奖晚会及2010年度理(董)事长联席会议统一举办。

    (四)省级农合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要加快推进,争取五月份开始实施第一期培训;成立教材编委会,确定培训内容,邀请各领域专家充实培训师资;培训委托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一流的培训服务;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今年力争组织两批省联社(银行)理(董)事长赴国外考察。

    (五)农合委办公室工作要做好办公程序的协调、衔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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