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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怎么干?内蒙古农信重点抓好这些工作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25 作者: 来源: 浏览:507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召开第四届社员大会第八次会议暨全区农信社2024年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监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郭大勇代表理事会向大会作了题为《紧紧把握国家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历史机遇 奋力实现内蒙古农村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报告,党委副书记、主任张建成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2023年,全区农信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资产总额达到8418亿元、增长10.4%,各项存款余额6721亿元、增长8%,各项贷款余额4361亿元、增长11%。涉农贷款余额2724亿元、增长1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76亿元、增长10.7%,首贷户增加2.5万户、总数达34万户,全年缴纳税款16.7亿元,减费让利17.4亿元,更好地服务办好两件大事和“闯新路、进中游”目标。


会议指出,2024年,全区农信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监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党建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守住金融安全底线,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力量。


会议要求,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作为法定职责、必尽之责,融入企业文化,确保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要以金融为纽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借助文体活动、草原金融轻骑兵等载体,优化服务、加大宣传,使金融服务由“最后一公里”到“最后一米”,让新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传到草原最深处,引导广大客户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会议强调,2024年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决稳住“三农三牧”、民营小微等基本盘,坚持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以培育壮大增量来调整优化存量。坚持改革任务目标长远化、全局化,提早筹划、谋定后动,推动形成资源配置优势、集约化管理优势、系统性风险管控优势、减量提质优势。紧盯全年目标任务,搞好“四个统筹”,推进“四个全面”。


一是统筹深化改革和化解风险,全面打赢攻坚战、歼灭战和阻击战。紧紧抓住国家启动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历史契机,用好用足改革政策,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为整体改革减轻阻力、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是统筹服务大局和聚焦主业,全面助力“闯新路、进中游”。聚焦“五大任务”“六个工程”“七个作模范”等中心工作,坚守主业写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围绕重点产业链配置金融链,加大民营小微、新市民等普惠群体支持力度,聚焦办“简单金融”优化产品服务,在更好服务全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中体现价值。


三是统筹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全面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资产端要提质量,继续发挥信贷增收主渠道作用,压降非生息资产。负债端要降成本,大力拓展对公客户,全面建设“金融+”生态圈。管理端要增效益,释放基层网点活力,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和“算账”意识,构建集约化业务运营管理体系。服务端要挖潜能,提升自治区联社履职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科技支撑。


四是统筹党的建设和公司治理,全面加强党对农信工作的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融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全过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自我革命,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生态。


会议强调,要切实将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结合起来,自觉把农信社工作放到时代大潮和发展大局中谋划,统一思想、抓实工作,对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提速提效分解落实,把能力水平提上来,把经营质效搞上去,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业绩。要统筹摆布好春节前后存款组织、贷款营销等各项工作,为“全年红”“全局稳”打下扎实基础。


与会同志围绕理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议案,表彰了在综合考评、发展质量和信息宣传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全区农信社社员代表、自治区联社理事参加会议,非社员代表自治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中心、驻社纪检监察组、内蒙古农村合作金融学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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