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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高管人员拜会中国银监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6-11 作者: 来源: 浏览:631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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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高管人员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的带领下在北京拜会了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出席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行监管三部、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政策法规部和研究局的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包括汇丰中国在内的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9家会员单位参加了本次拜访活动。

    王兆星副主席指出,中国银监会非常重视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协会是一个连接监管机构和市场的纽带。可以多发挥作用促进双方的交流和沟通。

    随后,外资法人银行与会代表与中国银监会的相关领导针对发债业务、房地产贷款、绿色信贷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最后,银监会监管三部主任徐风表示,外资法人银行成立一年多以来,银监会对于外资法人银行的总体评价是正面和积极的,但也特别指出,外资法人银行在不断扩张的背景下, 其法人治理结构,员工培训、合规等方面的工作距离属地化标准和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尚存差距。

    本次拜访活动是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第三次与监管机构的对话,也是外资法人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平台上第一次作为一个团体拜访中国银监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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