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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高管人员拜会中国人民银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6-11 作者: 来源: 浏览:647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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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员银行高管人员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的带领下在北京拜访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的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包括汇丰(中国)在内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9家成员单位参加了此次拜访活动。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主持。

    人民银行相关司局与会领导首先积极肯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在行业内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此次的拜访交流活动表示欢迎。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对人民银行给予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外资法人银行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民银行的监管和规范,而监管者借此机会可以更多地了解市场状况,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

    在随后的交流过程中,与会人员围绕着货币政策的发展趋势、发债业务、反洗钱与征信管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人民银行对具体问题从监管角度上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阐释,外资法人银行也利用自身的经验回答了人民银行关于市场方面的提问。会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会代表都表示认可这种双赢的交流的方式,希望能继续开展下去。

    本次拜访活动是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第三次与监管机构的对话,也是外资法人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平台上第一次作为一个团体拜访中国人民银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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