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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穗中国正式获银监会批准境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604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的开放程度日益加大,为拓宽融资渠道,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流动性,外资银行相继计划尝试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继今年5月,首家外资银行获批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后,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瑞穗中国”)也已正式拿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此后,瑞穗中国将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争取在2010年内完成发行。

    2007 年6 月,瑞穗中国作为首家转制为中国当地法人的日资银行、境内第一批转制为中国当地法人的外资银行之一,坚持定位于在中国实现“企业融资先驱者”。通过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应对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以此来实现成为“公司金融业务的旗手”这一目标。瑞穗中国希望通过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确保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来源,不断积累债券发行业务方面的经验,同时积极开拓企业客户的债券承销业务,力求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本次瑞穗中国发行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2年,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家国内银行和券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随着债券市场的扩容,债券市场未来的市场空间很大,瑞穗中国也希望能加深在该领域方面的发展。作为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一步,瑞穗中国希望藉由本次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挥积极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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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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