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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0-2011)》第二次课题协调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10 作者: 来源: 浏览:611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1年2月2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0-2011)》第二次课题协调会在京召开,周永发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课题组组长、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就课题工作情况作了说明。
    周永发第一副秘书长对课题组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牵头行交通银行和其他参与行认真落实了第一次课题协调会的有关精神,在课题大纲的细化过程中表现出了很高的专业水准,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通过这一轮的修改细化,新大纲的逻辑更加清晰、结构更加完善、内容更加详实,为写作工作的开展打好了基础。希望大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继续发扬合作共享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快着手,协会方面将一如既往地提供支持,在适当的时候组织调研和集中讨论。
    连平先生代表课题组对协会的支持表示感谢,就牵头行提出的修改建议和课题组现阶段工作完成情况作了具体说明,并指出,本报告应以2010年为主进行描述、分析,适当加入对2011年的展望。随后,他还就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提出多项意见。
    来自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银行和汇丰银行等课题参与单位的代表围绕调研范围和内容、数据采集方法、部分章节结构和体例要求、写作时间安排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取得多项共识。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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