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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0-2011)》课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5-17 作者: 来源: 浏览:605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1年5月12日,《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0-2011)》课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是课题组第三次集中讨论,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办,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承办,周永发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永发第一副秘书长表示,通过课题组全体成员近半年来的不懈努力,报告已基本成型,在本轮修改过程中,牵头行交通银行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并得到了其他参与行的积极响应和有效落实,完善后的报告整体性、时效性、学术性、权威性都更强,接下来报告还要经过数轮修改,协会将一如既往地提供全力支持,希望课题组全体成员继续发扬协作精神,努力把这一报告打造成精品。
    随后,课题组组长、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就报告的最新进展和本轮修改情况作了介绍,课题组12家成员单位代表逐一介绍了各自负责部分的完成情况、本次修改情况和下一阶段的数据信息需求,与会代表还就报告撰写过程中的经验体会进行了分享。

会议现场

周永发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课题组组长、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介绍课题相关情况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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