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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理财子公司获准开业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9-1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浏览:382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9月11日,青岛银行发布公告,该行收到《青岛银保监局关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青银保监复〔2020〕408号),青岛银保监局已批准该行全资子公司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理财”)开业。

 

根据该批复,青银理财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公告称,近年来,青岛银行围绕“创·新金融、美·好银行”的发展愿景,以及打造“新金融精品银行”的战略目标,持续推动理财业务稳健发展、合规转型。理财业务对该行收入贡献不断提升,为广大客户持续创造价值。设立青银理财是该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强化该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促进理财回归本源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区域性法人银行,该行全资设立理财子公司,有助于该行扩展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是该行综合化经营和集团化布局的重要一步,有助于该行提高理财业务专业能力,提升对客户的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下一步,该行将按照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推动青银理财尽快开业运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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