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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研究】理财新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681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兴业银行
    9 月 28 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将迎差异化监管,理财子公司或将在销售起点、销售渠道、委外机构、分级产品等方面的要求或将有所放松。理财新规明确理财投资股票的路径,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将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修改机构投资者资金向上穿透要求,删去机构投资者不得引入个人资金的要求,改为穿透识别投资者。明确理财可以投资 ABN,理财投资 ABS 的品种修改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具体而言,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理财子公司将迎差异化监管
    理财子公司或将在销售起点、销售渠道、委外机构、分级产品等方面迎差异化监管。相较于资管新规和证监会配套细则,《理财新规正式稿》对于商业银行通过内设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具体要求更为严格,包括:(1)销售起点:"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人民币",而目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起点为 1 元;(2)销售渠道:《理财新规正式稿》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而资管新规和证监会配套细则中销售渠道仅要求为金融机构;(3)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理财新规正式稿》规定"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这将私募基金管理人排除在外,而资管新规规定"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4)分级产品:《理财新规正式稿》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而资管新规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本次理财新规答记者问中指出:"对于市场机构反映的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扩大销售渠道,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予以采纳。"这意味着,上述要求在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规则中可能有所放松。
    二、明确理财投资股票的路径
    明确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本次答记者问指出:"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募理财产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办法》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将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答记者问还指出:"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此外,正式稿删除了《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的"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三、修改机构投资者资金向上穿透要求
    本次理财新规正式稿修改了理财资金向上穿透要求,不再要求机构投资者不得引入个人资金。正式稿删除了《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的"商业银行应当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的要求,修改为"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由于个人投资者也包含"合格投资者",修改之后,有助于和资管新规中"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划分标准保持一致,有助于其他金融机构合规开展理财产品的投资。
    同时,应当指出的是,证监会配套细则中,明确规定投资者人数不向上合并计算,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四、明确理财可以投资 ABN
    明确理财可以投资 ABN。《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的 ABS 资产品种仅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这未包括 ABN;本次《理财新规正式稿》将 ABS 的投资品种修订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 ABN 纳入理财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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