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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寄语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2-28 作者: 来源: 浏览:13481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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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王希全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自2001年7月成立以来,在维护银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改善银行业法律环境、保障银行业稳健运行等方面做了很多富有实效的工作,为促进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十年来,得益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步伐很快,在经营绩效、资产质量、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压力和困难。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好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功能与平台作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促进提高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相信,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常委单位和会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大家精诚合作、共同努力,第五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一定能够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为依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国银行业法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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