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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中国仓储协会《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标)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6-04 作者: 来源: 浏览:769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5月31日,《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标)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第二会议室召开,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在维权部有关负责人陪同下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仓储协会会长沈绍基主持,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姜超峰会长应邀出席,民生银行、渣打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有关大型物流企业、专业担保品管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的整体框架及主要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并决定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起草管理规范。
    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坚持“一切依靠会员、一切为了会员”工作宗旨,积极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积极反应会员单位诉求,为推动银行业有关法制建设贡献重要的一份力量。《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将有效促进中国担保存货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并将有力推进银行业货押融资风险防范。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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