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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工作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3-17 作者: 来源: 浏览:781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3月7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了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工作座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于会前与各位参会代表进行了会见。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刘宏伟副司长、合同处王恪处长、中国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杨元元副局长、行为监督处闫建东处长、法规部单明伟调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渣打银行等会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工商总局刘宏伟副司长在讲话中介绍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格式合同检查工作的背景和基本情况,并指出工商机关对银行业进行格式合同检查具有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意义。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单明伟调研员重点介绍了近年来银监会对会员单位反映涉及工商局监管问题处理情况。
  各银行参会代表在会议中各自介绍了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致认为建立银行业与工商总局之间总对总的沟通模式将非常有助于银行业格式合同管理工作的完善。工商总局王恪处长向与会代表表达了进一步加强沟通的愿望,并解答了代表们的部分问题。
  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五项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做好对现行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制度的系统化完善工作;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法律修订后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印发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建议工商部门能够明确材料报送范围与标准,尝试通过“总对总”方式,实现全方位的管理衔接;希望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法规部领导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帮助协会更好地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为各会员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格式合同检查工作中的自律作用,监管部门审慎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外部干预等内容。
  此次座谈会通过工商总局、银监会领导讲话以及自由讨论交流环节,明确了银行业格式合同检查工作中,建立“总对总”沟通机制的重要性。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在会后把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给各会员单位。会议达到了促进交流、统一认识、共谋发展的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


国家工商总局刘宏伟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杨元元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工作座谈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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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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