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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暨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30 作者: 来源: 浏览:307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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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2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暨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京举行。此次会议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十周年纪念暨第九次会员大会召开前的准备会议。应到理事27名,实到理事单位代表26名,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单位代表5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议由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主持,陈远年秘书长等秘书处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十周年纪念暨第九次会员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中国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正案》及《中国银行业协会2009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等重要文件。

    会议指出,十周年纪念活动是协会成立以来的一件大事,会员大会是实现民主科学管理的重要方式,秘书处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协会成立十周年纪念暨第九次会员大会顺利举行。

    会议认为,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银监会、民政部的指导下,在会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多次表彰。希望协会秘书处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开创银行业协会工作的新局面。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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