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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管理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4-24 作者: 来源: 浏览:651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对象

    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损坏等需补办、更换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相应类别的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本申请表;

    2、如下两类补办证书类别,视情况选择:

    *丢失类: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版面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丢失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和证书号;

    *损坏类:无需登报,请提供已损坏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如无法提供已损坏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丢失类处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材料提交

    将上述第三条所提及的材料,邮寄至证书管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北门苏园21单元

    收件人: 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 考试服务部收。

    邮编: 100086

    五、受理时间

    因证书底版需相关部委审批,故制证周期较长,证书补办(更换)发放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费用

    申请补办(更换)的证书一律采取快递邮寄的方式,邮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即邮费到付)。

    附件: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点击下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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