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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上涉银行业“百千佳示范单位”及“星级营业网点”等服务品牌高收费培训的风险提示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4-30 作者: 来源: 浏览:553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银行、各地方银行业协会:

    近期,我会又收到部分会员银行及地方银行业协会反映,有某社会机构发函称拟举办与“百千佳示范单位”及“星级营业网点”等服务品牌相关高级研修班,并收取高额培训考察费,不少会员银行及地方银行业协会误以为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委托或中国银行业协会所属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所为。为此,我会特郑重提示如下:

    一、中国银行业协会未委托或联合任何社会机构开展“百千佳示范单位”及“星级营业网点”的创建辅导、标准解读、验收流程、检查重点、服务践行、参观交流等高收费培训。各会员银行及地方银行业协会应仔细甄别,切勿轻信各种承诺、所谓专家、速成秘籍。

    二、该社会机构不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所属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其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无任何关系。

    三、中国银行业协会郑重承诺,不举办与本协会组织评选的“百千佳示范单位”及“星级营业网点”等服务品牌相关的收费培训班。

    请各会员银行及地方银行业协会将本风险提示转发辖属各级机构,维护行业权益。

    特此函告。                            

                                                    2015年4月30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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