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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费举办银行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网络培训的紧急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7-08 作者: 来源: 浏览:57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按照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银行业机构应在7月1日至20日进行第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为满足会员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迫切需求,我会东方银行业高管研修院与专业机构联合制作了专门针对本次申报纳税申报指南,实用性、操作性强,并对相关营改增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和案例分析。

    各会员单位可通过研修院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ucollege.china-cbi.net)链接并注册、申请一个免费账号进行全课程的试听。

    请会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一位联络人,登陆相关网站注册、学习,如有相关问题与我院对外联络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4126/66291290。

    为让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了解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络学习平台将陆续推出一系列相关税务基础教育网络课程,并联合专业机构提供银行业税务解决方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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