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银监会的指导和各常委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专委会办公室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提请推荐第三届常委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第三届常务委员会需选出22家单位,其中,1家主任单位,21家常委单位。常委单位须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产生(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委员会第三届常委单位推荐表(附件1)。
二、请各单位明确负责中间业务相关工作的部室和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的部室要求相对固定,其主要负责人关心支持专委会工作,并能够按时参加专委会的有关活动。请各单位填写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确认表(附件2),确认表中的“代表人”为负责相关工作的部室负责人。同时,填写表中的“联系人”信息,作为日常工作联络人。
三、请各会员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以电邮方式反馈至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附件1和附件2可登陆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重要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王颖
电 话:010-66291152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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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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