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6-02 作者: 来源: 浏览:532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农合会员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以下简称:微型创业奖)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花旗集团基金会赞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协办,小额信贷学生联盟参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CICETE)承办。自2005年创办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功,受到了各级领导、相关政府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学生团体和媒体的关注和支持。宣扬了小额信贷在全球范围内减缓贫困方面扮演的突出角色,弘扬了微型企业家们对家庭和所在社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为表彰和宣传积极开展小额信贷项目、帮助农民创业致富取得的突出成绩,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加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奖对象

    微型创业奖评选工作邀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系统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等参加,推荐其优秀客户和优秀信贷员参加评选。本年度微型创业奖设立乡村农业、乡村非农业、城市贸易、城市加工业、城市服务业、乡村信贷员和城市信贷员共七项奖,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总人数共300名,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评选40名优秀客户、20名优秀信贷员。最终获奖名单将由微型创业奖评奖委员会评出,并在微型创业奖颁奖典礼上宣布。

    二、评奖条件

    优秀小额信贷客户评奖条件:获得2次或2次以上小额信贷,农村贷款额度在10000元人民币以内,城市贷款额度在50000元人民币以内,微型创业活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方有参评资格,尤其要推荐在贷款偿还、企业成长、雇佣人数增长、对社区影响、环保节能、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客户参加评选。

    优秀信贷员评奖条件:在小额信贷服务机构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并保持良好贷款质量的信贷员方有参评资格。

    已获得2005年"全球微型创业奖"和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微型创业奖"的客户、信贷员不再参加2010年微型创业奖的评选。

    三、参评要求

    推荐单位填写"微型创业奖小额信贷机构登记表",参评客户填写"微型创业奖客户参评申请表",参评信贷员填写"微型创业奖信贷员参评申请表",机构、客户、信贷员必须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每个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最多可推荐2位优秀客户、1位优秀信贷员参评微型创业奖。

    四、申请日期

    微型创业奖参评申请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25日,逾期收到的申请将不能参加评奖活动。

    五、申请提交

    请各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本系统推荐的客户、信贷员参评材料汇总整理后,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我会,同时报送由客户、信贷员填写的书面材料。

    申请表格中的栏目不能有空白,如无相应内容,请填写"无"或"0"。缺乏关键数据的申请表格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中国再保险大厦12层

    中国银行业协会农金部,邮编:100033

    联系人:耿 博

    电  话:010-66553358-8092

    传  真:010-66553356

    邮  箱:gengbo@china-cba.net

    附件:

    1.微型创业奖申请表填写说明点击下载

    2.微型创业奖小额信贷机构登记表点击下载

    3.微型创业奖客户参评申请表点击下载

    4.微型创业奖信贷员参评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