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抵制各种违规图利性乱评比活动的建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1-26 作者: 来源: 浏览:564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据会员单位反映,某些机构以图利为目的,擅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各种乱评比活动,以此为要挟,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
    对于各种违规图利性的评比活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 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外,不得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类评比活动,一律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为了防范银行业声誉风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同时避免乱评比活动增加会员单位负担,中国银行业协会建议各会员单位:
    一、坚决抵制各种违规图利性评比活动。
    二、不进行排他性宣传,不贬低、诋毁、损害同业形象和信誉。
    三、一旦发现违规图利性评比活动,请及时反映,必要时协会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坚决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