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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立

编辑: 发布时间:2006-12-05 作者: 来源: 浏览:741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11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主任会议。会议通报了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认真讨论了本届委员会未来两年的工作计划,并就建立成员行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达成共识。根据工作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将着手制定《基础性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力争在2007年8月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以此来规范银团贷款业务操作、促进银团贷款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由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金宝(中国银行业协会)主持,办公室副主任(兼职)马解宇(中国建设银行)、王世豪(上海银行)、赵瑞安(北京银行)、谢志军(国家开发银行)、李济臣(中国进出口银行)、毕明强(中国工商银行)、尚理慧(中国农业银行)、许伟(中国银行)、金旗(交通银行)、孙莉(中信银行)、闫桂军(中国光大银行)、贡丹志(华夏银行)、张健(招商银行)、王景斌(上海浦发银行)、黄红日(民生银行)参加了会议。个别副主任因事委托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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