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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0)》课题协调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0-11-23 作者: 来源: 浏览:612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周永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课题组组长、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主持会议

    2010年11月16日,《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0)》课题协调会在京召开,会议由课题组组长、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周永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永发第一副秘书长在讲话中首先对各课题参与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0)》课题组由研究委员会多家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其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该报告是我国银行业第一份由同业合作完成、集中反映行业整体发展状况的全景式报告,也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我国银行业骄人业绩的一次有力展示。希望各课题参与单位本着开放共享的精神,通力合作,力争将该报告做成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开创性的品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银行和汇丰银行等课题参与单位代表随后分别围绕课题大纲的修改细化、写作分工、时间安排、篇幅体例等内容展开深入探讨并形成多项共识。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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