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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02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158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保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决策部署,近两年来扎实推进《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落地实施,着力加强制度规制建设,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质效稳步提升。


一是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持续推进。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明确为监管要求,并纳入监管评估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体系。在监管推动下,国有银行保险机构普遍在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通过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前置研究的制度安排,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之中,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二是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聚焦突出问题,加快弥补制度短板,持续完善统一协调的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基础制度,夯实公司治理监管根基;发布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指导意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股东承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股东承诺约束力。《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完成规章制定的前期工作,有望近期出台。


三是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全面实施。构建起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综合评估体系,连续两年予以实施。严格督促相关机构认真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将评估结果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以及高风险机构的改革重组和风险处置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持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质效。从2021年评估结果来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总体稳定并呈现向好变化。被评为D级(较弱)及以下的机构占比下降0.77个百分点,其中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138家,较2020年减少44家,占比下降2.73个百分点。


四是股权和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趋于收敛。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资本造假、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形成有效震慑。经过两年的专项整治,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人395人,对部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实施行业禁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内部问责处理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360家次,问责个人5383人次,其中党纪、纪律处分674人。分三批次向社会公开66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通过系列举措,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行为的合规性有所提升,借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五是公司治理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建立起公司治理评估、股权监管和关联交易监管三个信息系统。公司治理评估信息系统具有对评估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功能。股权监管信息系统支持在线开展股权事中事后监管。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支持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部分监管指标的监测和分析。目前,银保监会正在推进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是公司治理监管监督的合力显著增强。加强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协作,依法惩处银行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股东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作用。指导银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积极拓宽独立董事选聘来源,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改革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部分公司治理的典型问题如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在一些机构依然存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大股东行为及关联交易、优化董事会结构和运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新成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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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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