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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1-15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708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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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总结2025年工作,统筹安排2026年重点任务。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上下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从严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二是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积极支持融资平台经营性金融债务接续置换重组。防非打非工作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三是强监管严监管氛围逐步形成。金融监管法制加快健全。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四是综合施策引领行业改革转型。持续推进保险业“报行合一”和预定利率调整,加力推动银行业提质增效。支持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五是精准有效支持经济稳中向好。出台超长期贷款相关政策服务“两重”建设。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走深走实。科技金融“四项试点”稳步推进。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进一步发挥。


会议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助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靠前谋划,扎实推动监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一是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着力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线。二是严密防范化解相关领域风险。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严防严打严处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切实提高行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做好统筹规划,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合理优化机构布局。深入整治无序竞争,持续规范行业秩序。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专注主业、错位发展。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四是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聚焦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强化“五大监管”,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做实分类分级监管。加快推进“金监工程”设计和建设。扎实履行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有效发挥“四级垂管”整体效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改革。五是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质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强化促消费、扩投资的金融供给,高效服务扩大内需战略。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应急救灾、养老健康、乡村全面振兴等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更好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优化新就业群体金融服务,着力促进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健全中央巡视整改常态长效机制。要加强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队伍,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四新”工程拓展深化年行动。要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


会议还对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稳定、金融服务等工作作出部署。


中央组织部、中央财办、中央金融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审计署等单位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祝树民同志,各首席,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负责同志,各总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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