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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消保诉求管理 提升化解纠纷能力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举办“山西银行业大讲堂”(第三期)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4-10 作者: 来源: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19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2026年3月27日,山西省银行业协会联合工行山西省分行举办消保与诉求管理专题培训。山西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周兰领、工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张志勇、副行长史玥出席,各会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百余人参会。


本次培训聚焦当前消保工作重点与难点,围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诉预防实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

周兰领副局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把握“严”的主基调,深刻理解消保工作的重要性。二要压实责任,贯穿“治”的全流程,推动消保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管理”转型。三要凝聚合力,搭建“联”的新平台,探索构建“监管指导、协会搭台、机构轮值、成果共享”的常态化、实战化培训新模式。

本次培训既是提升银行业消保工作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协会“山西银行业大讲堂”系列培训活动的持续深化。通过联动监管、整合资源、轮流承办的模式,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了可持续路径。协会将持续优化这一机制,把“大讲堂”打造为赋能行业、助力监管的高质量平台,助力我省银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中展现新作为、取得新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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