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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召开第二次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9-14 作者: 来源: 浏览:289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9月13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召开第二次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晶通报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义奇主持。

    自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协会领导和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制定并公布了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三个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理财科目考试大纲辅导材料》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风险管理科目考试大纲辅导材料》,同时举办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试点培训师培训班,有关试点考试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来自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的认证办公室副主任介绍了本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试点工作准备情况。他们一致表示,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为会员单位科学、合理地培训员工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是一件期待已久的事情。同时五大商业银行对认证工作给于高度重视,分别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的开展。

    会上,对试点考试报名、培训等工作进行了落实和部署,并对《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进行了讨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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