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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人力资源规范标准时代到来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8-11 作者: 来源: 浏览:354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直以来,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为监管者所重视和社会公众所关注。面对今年年底金融业的对外全面开放,这个问题显得更为迫切。今天,当反复修改论证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大纲》正式对外公布,在全社会范围内征求修改意见之时,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主任郭晶。

    记者:目前我国银行业聘用员工基本是通过各家银行自行出题进行笔试、口试、面试,然后合格者可进入那家银行成为银行从业人员。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意义何在?

    郭晶:银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强、创新频繁、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外部性的行业,需要对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进行必要的规范。但目前我国银行业的金融专业人才仍然不足,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缺乏统一的行业资格认定标准和规范的专业素质评价办法,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能力的认定难以体现行业和岗位特点,难以适应不同层次人员培训和发展的具体需求。因此,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和做法,建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制定符合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从业人员行业标准,建立科学的从业人员考试、培训、认证体系,为银行和客户提供鉴别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的参照,对于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银行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银行业从业资格是从事银行业专业岗位的操守、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方面已有长达上百年的实践,这是其之所以长期拥有领先的核心战略竞争能力和不竭的金融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

    记者:能否解读一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大纲》开发和制定标准的客观依据,以及介绍一下资格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郭晶:我们组织了国内外业内专家和国内院校专家共同研究开发资格标准。标准的开发基于这样的理念,即一家银行之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它真正的基础在于: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员工都是符合行业应有的相应标准。

    围绕标准,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制度。认证考试制度建设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依据客观的标准,建立能够有效地测试和评定受试者综合水平和能力的合理的试题结构,二是要以受试者容易参加并且经济的方式推广认证考试。

    资格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由四个基本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资格审核。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相关专业科目考试后的从业人员,我们还要根据其从业记录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是否颁发资格证书。因此,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仅仅是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它同时也说明了证书持有者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社会上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并通过认证考试,说明他们具备了银行业从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为了使从业人员始终保持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准,我们要求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由专家遴选出银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对持证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持证人员知识和技能的更新。持证人员接受的继续教育将作为证书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行业自律规范,其生命力和公信力需要接受市场的检验。我们相信,只有经过市场机制考验、筛选出来的资格认证制度,才是最符合中国银行业需求的、最具生命力的制度安排。

    记者:能否透露一些关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内容?

    郭晶: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证书和专业证书两类。公共基础证书是每一个银行业从业人员都应该具备的基本资格标准的证明,专业证书是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员工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在今年试点工作中,将推出公共基础证书和风险管理、个人理财两个专业证书。从两类证书的逻辑关系上,从业人员应该首先持有公共基础证书,再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证书。从业人员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和相应资格审核后,即可获得公共基础证书。之后,从业人员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可获得专业证书。若从业人员仅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未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只能获得单科合格证,待将来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同时获得公共基础证书和相应专业证书。

    持有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银行业从业人员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证明,是保持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前提条件,也是客户和银行鉴别从业人员技能与操守的标杆。

    记者:和社会上其他一些金融业证书相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什么不同之处?

    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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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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