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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生须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5-12 作者: 来源: 浏览:335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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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个人具体考试场次及考点请于5月17日9:00至30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答卷方式

    闭卷,计算机考试,考试限时120分钟。

    三、试题类型

    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

    四、考场纪律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可进入候考场所待考,开考前45分钟所有考生必须进入指定考场。监考人员将在开考前45分钟内为考生逐一拍照,请考生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按顺序入场,并核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 考生拍照完毕进入考场后,如需离开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再次进场时需向监考老师出示。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试开始2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5.考试过程中,系统将提供电子计算器,考生可选择使用鼠标方式或是数字键盘方式对其进行运算操作;同时,考场备有专用演算草稿纸,考生需自带演算用笔。严禁考生将任何资料、纸张、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统一存放在指定处,违者按作弊论处。

    6.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7. 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8.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不得自带水或食物进入考场。

    9.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10.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提交试卷,并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演算草稿纸必须上交监考人员,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提前交卷退场者需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五、违纪处理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所有考场均有摄像设备全程监控。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按要求立即改正。

    2. 在考试中考生由于以下行为之一,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将告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违纪情节严重的将由监考人员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夹带、偷看、传递纸条或协助他人作弊;

    (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3)抄袭或者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电子仪器等;

    (4)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5)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3. 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将其违纪行为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2)集体舞弊的行为;

    (3)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4)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5)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由于考试当日所采集照片将用于证书,请考生注意着装。

    2.建议考试当天考生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到达考场,乘车线路详见准考证。各考点将为考生预留部分停车位,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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