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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生须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0-23 作者: 来源: 浏览:394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考试时间 
    11月9日        9:00-11:00   公共基础
                  13:00-15:00   公共基础、公司信贷
                  16:00-18:00   个人理财
    11月10日       9:00-11:00   公共基础
                  13:00-15:00   风险管理、个人理财
                  16:00-18:00   个人贷款 
    考生个人具体考试场次及考点请于10月30日9:00至11月10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答卷方式
    闭卷,计算机考试,考试限时120分钟。
三、试题类型
    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
四、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逐一进行现场拍照(照片将用于证书管理)。考生入座后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拍照完毕进入考场后,如需离开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再次进场时需向监考老师出示有效证件,并重新拍照,身份核对后方可入场。
    (三)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不应携带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计算器、食物、饮料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指定位置。
    (四)正式开考后到考试结束前,考生在考试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交试卷后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退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
    (六)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在下发的草稿纸上填写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将草稿纸和准考证统一上交。
    (七)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八)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因系统原因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九)考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对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并重新拍照,身份核对后方可入场。
    (十一)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和准考证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五、违纪处理
    (一)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监考人员有权要求考生退出考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夹带、偷看、传递纸条或协助他人作弊;
    (3)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4)携带手机等具有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在考试开始后至结束前使用的;
    (5)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6)抄袭或者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参考资料等;
    (7)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舞弊,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将其违纪行为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2)集体舞弊的行为;
    (3)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4)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5)无理取闹、破坏公物及考场设施、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工作人员或应考人员,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6)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7)抄录或拍摄试题的;
    (8)将演算草稿纸及准考证带出考场的;
    (9)通过通讯工具与场内外人员联系,获取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或答案;
    (三)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事后查实,应当认定为考试舞弊:
    (1)考后经比对,作答信息雷同的,按具体作弊行为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按具体作弊行为处理;
    (3)经照片比对,查实为替考,取消当次及两年禁考期内的所有成绩及证书。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对于从业人员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考生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对于非从业人员的违纪行为,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把相关情况记入考试管理系统。
    (二)由于考试当日所采集照片将印于证书上,请考生注意着装。
   (三)建议考试当天考生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到达考场,乘车线路详见准考证。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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