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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严肃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纪律的通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1-07 作者: 来源: 浏览:46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鉴于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考场出现内外勾结作弊、利用科技手段集体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影响考试管理秩序现象,为依法维护参考人员合法权益,保障考试程序公正性,有效遏制并打击损害银行业资格认证考试制度违纪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特通告如下:
    一、对参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制度等舞弊行为,将视情节依据《考场纪律》分别给予取消成绩、取消两年报考资格等处理措施,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进一步行政纪律处分。
    二、对个别恶意操纵、组织考生集体舞弊并从中牟利的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依法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三、我会已将涉嫌作弊的集体编号下的考生信息通报考生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并将在监考过程中对该部分参考人员重点关注,敦促广大银行业从业考生自洁自律。
    特此通告!
                                     
                                               中国银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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