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研究报告 > 专题研究 > 风险管控研究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理财产品应持续披露风险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6-09 作者: 来源: 浏览:64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在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亚洲银行家》杂志第十届峰会上表示,在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下,银监会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在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持续披露风险信息。

    此外,刘明康表示,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应坚持要求投资者在产品风险提示单上双签或者多签,避免误导性销售,防范理财业务风险。

    除理财产品外,针对一些投机活跃的领域可能给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带来的风险,刘明康表示,银监会一直从源头控制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比如对于极易形成金融风险的房地产市场,银监会坚持严格控制开发商贷款成数,严格实施二套房和多套房房贷政策,有效防范风险的聚集和扩散;始终坚持银行业体系与波动性较强的资本市场的风险有效隔离;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防止房地产信贷风险通过证券化被放大。

    另外,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的周期性,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将重视高管薪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刘明康说,今年以来,银监会始终注重逆周期监管能力的建设,继续实践逆周期的监管理念,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蔓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计提拨备力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