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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高度关注银行业信贷不审慎行为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6-09 作者: 来源: 浏览:489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期在“2009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上透露,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在保持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呈现了自查发现率和成功堵截率明显提高、主动发现和暴露案件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态势,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信心都有所提升。4月份自查发现案件占已发案件的90%,自查金额占涉案金额的94.6%,均为历史新高。

    刘明康指出,2009年,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宏观经济政策,在促进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高度关注银行信贷快速扩张中可能出现的管理弱化和不审慎等行为。3月以来,根据银行业案件防控的形势和特点,相继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风险排查,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要继续使案件防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大要案的发生,切实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刘明康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把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风险管理和常规风险监管工作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风险排查和监控,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检查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加强对基层网点的检查,强调一线柜台突查。银行内部审计稽查要保证相当的频度和深度,杜绝提前通知式的检查。要坚持两手抓,努力强化银行业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同时,刘明康强调要实施科学严格的案件问责制,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要切实提高案件风险的预警能力,能够从一个案件中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来发现问题,向整个银行管理系统、操作系统和柜台人员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对案件高发频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约束性措施,将案件风险与业务准入挂钩,与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挂钩,与业绩考核挂钩,与高管薪酬挂钩。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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