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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第五次常委会暨中国贸易金融卓越评选评审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654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大会现场

    2012年9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易金融委员会")第一届第五次常委会暨中国贸易金融卓越评选评审会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9家常委单位代表及中国贸易金融网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贸易金融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贸易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晓明汇报了委员会前一个阶段的工作;中国贸易金融卓越评选评审委员会完成了中国贸易金融卓越评奖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并形成了评审决议;此外,会议讨论并确定了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有关事宜。
    冯红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贸易金融委员会今年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有效开展了大量工作,很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希望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委员会的平台,加强交流与沟通,共同努力促进贸易金融行业的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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