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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通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12 作者: 来源: 浏览:734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于2014年4月18日正式印发《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下称“《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密切关注《办法》印发后的执行情况,关注各成员单位反馈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发挥行业职能,提供业务交流沟通平台。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问题电话研讨会,认真研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难点及热点问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汇丰银行等9家常委单位以及中信银行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保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贸易与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杨悦蓉主持。
    会议决定立即启动完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规范》(下称“《规范》”)工作,将业务中出现的相关热点问题在《规范》中进行明确规范,为会员单位提供业务服务。同时继续做好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好行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平台与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行业健康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会议还对《FCI发展战略报告2015-2020(草案)》(简称“《草案》”)进行了讨论。会议首先介绍了《草案》起草的背景、核心内容和发展规划。随后与会人员就FCI扩大业务范围给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FCI成员单位在发展战略中需列支的预算、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进行了讨论。《FCI发展战略报告2015-2020(草案)》将会在2014年6月温哥华年会中审议通过。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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