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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常委会议结束

编辑: 发布时间:2006-12-30 作者: 来源: 浏览:615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常委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结束。此次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发送电子邮件形式召开。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委员会办公室向会议提交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2006年工作总结的报告”、“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关于银团贷款业务统计和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专业委员会成为亚太区贷款市场公会(APLMA)和日本贷款债权市场协会(JSLA)名誉会员的议案”和“组建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编写小组方案”等事项。

    此次会议受到了各常委单位的普遍重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2006年全年的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2007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常委行一致建议专业委员会应在今后工作中发挥更显著的作用,带领各成员行共同促进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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