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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高管拜会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6-19 作者: 来源: 浏览:678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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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11家成员银行高管在北京拜访了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银监会办公厅主任廖岷主持会议,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以及政策法规部、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三部、统计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与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主任翁富泽先生首先代表委员会对银监会一直以来给予的支持和指导表示感谢。翁富泽先生表示外资法人银行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和承诺没有改变,将继续发展在华业务,与协会的中国同行一起为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作出贡献。廖岷主任对委员会在成立两年内的第三次拜访表示欢迎。他认为这样的拜访形式为监管机构与银行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帮助双方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谈到目前的经济金融环境,他说,这次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当前形势下,银行应该保持警惕,作好风险管控工作。在随后的交流过程中,与会人员围绕信贷政策调整、外资法人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金融债发行及存贷比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银监会参会领导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阐释。


  
      
本次拜访活动是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自20079月成立以来第七次与政府各部门和监管机构对话。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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