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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美伦获委任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04 作者: 来源: 浏览:671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汇丰近日宣布,史美伦(61岁)已获委任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由2011年3月1日起生效。她将出任非执行董事。此外,郑海泉(62岁)将于2011年5月28日汇丰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执行董事的职务,不再寻求连任。郑海泉将会就亚洲事务向集团行政总裁提供咨询和建议。

    史女士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副主席,亦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她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副主席、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及香港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她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及大学辖下米尔斯坦公司管治中心的顾问委员会成员,又是Foundation Asset Management AG的高级国际顾问。

    史美伦于2001至2004年间担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此前,曾在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服务达10年。她亦曾在美国工作,是加州律师公会的会员。

    汇丰集团主席范智廉谈及此项委任时表示:“史女士在制订政策和监管事务方面的经验广泛、深厚且不可多得,并跨越汇丰策略规划下最重要的两个市场--中国内地和香港。我们衷心欢迎她加入董事会,并深信她的知识与专长定能加强汇丰作为大中华地区领先国际银行的地位。”

    范智廉还表示:“郑海泉服务汇丰已经33年,对集团成功建立广泛而强大的亚洲业务平台贡献巨大,尤其为集团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奠定了骄人的基础。他对亚洲事务了解深入,在董事会亦代表亚洲的视角,是我与各位董事所倚重的人材。我很高兴他会继续就亚洲事务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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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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