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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行:写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31 作者: 来源:东莞银行 浏览:194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东莞银行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将绿色低碳发展嵌入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对绿色信贷和投资领域的支持,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写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助力国家 “双碳”目标实现。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供组织保障


为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东莞银行深入完善绿色金融组织架构体系,不断健全现有管理体系,搭建了覆盖 “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三级管理架构,明确各机构、各部门在绿色金融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二)强化支持举措,优化绿色产品和服务。


东莞银行不断优化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举措,精准支持经济和社会低碳绿色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全行绿色金融业务高质量、可持续稳健发展。


一是专项政策方面:出台适配绿色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政策。调整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内部授信政策,积极支持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加大绿色金融债项目储备力度;出台绿色金融业务推动的专项方案,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大力拓展绿色金融项目,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体系构建。


二是产品服务方面:持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东莞银行不断加快绿色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动绿色票据贴现、治水贷、太阳能设备分期、光伏发电贷、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绿色设备按揭贷、绿色技改贷等业务落地,产品覆盖企业金融、零售金融和金融市场三大板块,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三是内部激励:建立资源配置倾斜机制。东莞银行对绿色信贷建立并实施差异化的经济资本成本占用管理机制;对新发放的碳减排贷款采取FTP调整,秉持风险自担、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碳贷款企业的低成本资金支持;同时,东莞银行已明确绿色信贷为重点支持业务,对绿色信贷、碳减排贷款设置为重点指标,并设置考核加减分项,促进绿色信贷、碳减排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是内控管理方面:增强对绿色金融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将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总、分行相关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组织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要求,对于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突出的业务、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并落实整改督促。


五是信贷配置方面:以绿色低碳为标准不断优化信贷资源投放。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落实限额管理要求,定期监测业务数据。在授信业务中明确风险偏好,严控 “两高一剩”行业授信业务。


六是数字化支持方面:打造行业领先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提升绿色信贷服务效率和质量,东莞银行对绿色信贷系统进行了多轮优化,新上线了光伏和绿债的部分功能。


(三)强化风险管理,融入ESG理念


东莞银行积极践行ESG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与ESG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投融资流程管理,积极推进相关举措应对ESG变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贷款客户的ESG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其评级、授信准入、贷后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经济资本分配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践行绿色运营,普及绿色理念


绿色低碳发展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向,东莞银行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积极践行绿色运营,坚持走企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绿色责任采购:东莞银行不断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先后制定了《东莞银行采购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供应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践行绿色责任采购。


二是推广业务无纸化:东莞银行上线综合前端系统业务无纸化及电子印章项目,引入了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全行约有254万笔回单通过电子形式提供,大大降低了业务过程中的纸张使用,有效节约了资源。


三是打造绿色数据中心:东莞银行对数据中心机房和同城灾备机房实施了绿色改造,通过多项绿色节能措施使机房PUE值从1.8降低到1.4左右,节能降碳效果显著。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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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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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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