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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会见中国仓储协会秘书长就《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标编制进行会谈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5-29 作者: 来源: 浏览:790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5月2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二会议室会见中国仓储协会李燕秘书长一行,协会维权部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见。双方就《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等事项进行了洽谈。
    2012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派专家参与了商务部立项的《动产质押物流服务规范》、《质押监管行业评估标准》审定工作,并为保护银行业合法权益提出十分重要的建议。此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又多次派员参加商务部有关座谈会议,提出了完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的建议。经商务部与国标委同意,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将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牵头会同相关大型物流企业、专业担保品管理企业、商业银行共同起草。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对我国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存货担保融资规模、保障银行业存货融资安全等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银行业协会参加《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及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会员单位个案维权向行业整体维权转变,从被动的事后维权向行业风险防范的事前维权的全程转变,预示银行业维权工作将谱写新的篇章。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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